江、浙、福建大水。

公元1144年 六月
江、浙、福建大水。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六:“乙未,帝谓大臣曰:‘浙东、福建被水灾处,可令监司躬往,悉力赈济,务使实惠及民,毋为文具。’时江、浙、福建同日大水。建州水冒城而入,俄顷深数丈,公私庐舍尽坏,溺死数千人严州水暴至,城不没者数板。右议郎通判州事洪光祖,集舟以援民,且区处山阜,给之薪、粥,卒无溺者。衢、信、处、婺等州,民之死者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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