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革正科举制度。

公元1140年 二月
宋朝革正科举制度。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二:“癸丑,诏曰:‘永惟三岁兴贤之制,肇自承平。爰暨累朝,尊用彝典。顷缘多事,游展试期。致取士之年,属当宗祀。宜从革正,用复故常。可除科场于绍兴十年,仰诸州依条发解外,将省殿试更展一年,于绍兴十二年正月锁院省试,三月择日殿试。其向后科场,仍自绍兴十二年省试为准,于绍兴十四年,令诸州依条发解,内将来绍兴十二年特奏名,合出官人。有年六十一岁者,许出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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