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设置博学鸿词科。

公元1133年 七月
宋设置博学鸿词科

续资治通鉴卷一一二:已未,工部侍郎李擢奏,罢词学兼茂科,改置博学鸿词科,“其法以制、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十二件为题目,古文杂出六题,分三日考试。命官除归明、流外、进纳及犯赃人外,愿试者以所业每题二篇,纳礼部,下两制考校。堪召试者,每举附省试院收。上等改京官,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下等减二年,并与堂除,奏补出身人。以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为三等之差,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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