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议攻辽及岁帑。

公元1120年 八月
金议攻辽及岁帑。

《纲鉴易知录》卷七五:“秋八月,金人来议攻辽及岁帑,遣马政报之。赵良嗣谓金主曰:‘燕本汉地,欲夹攻辽,使金取中京大定府,宋取燕京析津府。’金主许之,遂议岁帑。金主因以手诏付良嗣,约金兵自平地松林趋古北口,宋兵自白沟夹攻,不然不能从。因遣勃堇及良嗣还,以致其言。帝使马政报聘,书云:‘大宋皇帝致书于大金皇帝:远承示书,致罚契丹,当如来约,已差童贯勒兵相应,彼此兵不得过关。岁帑之数,同于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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