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根指责花石纲,御笔亲书终落职。

公元1118年 四月
张根指责花石纲,御笔亲书终落职

续资治通鉴卷九三:“乙卯,御笔以淮南运使张根,轻躁妄言,落职信州酒税。时承平日久,锡予无蓺,营缮并兴,殆无虚日,故国用益窘。帝多命臣僚,条具财计。于是中外所陈非一,根因而进节用之说。权幸以其不利于己也,莫不切齿。而大臣以赐第事,谓根议己,力谋所以中根者,于是言章交上。而帝察根之诚,不之罪也。会御前人船所,拘占直达纲船,以应花石之用。根以上供期迫,奏乞还之。重忤权幸意。且因被命督促竹石,又上言:‘东南花石纲之费,官买一竹至费五十缗。本路尚然,它路犹不止此。今不以给苑囿,而入诸臣之家,民力之奉,将安所涯?愿示休息之期,以厚幸天下。’于是权幸亦怒,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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