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复定元祐元符党籍。

公元1104年 六月
诏复定元祐元符党籍。

续资治通鉴卷八九:“戊午。诏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者,合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余并出籍,自今毋得复弹奏。元祐奸党,文臣曾任宰臣执政司马等二十七人,待制以上官苏轼等四十九人,余官秦观等一百七十六人,武臣张巽等二十九人,内臣梁惟简等二十九人,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珪章惇。壬戌。蔡京奏奉诏令,臣书元祐奸党姓名,恭唯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别淑慝,明信赏罚,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罚。乃命有司夷考罪状,第其首恶,与其附丽者以闻。得三百九人。皇帝书而刊之石,置于文德殿门东壁,永为万世子孙之戒。又诏臣京书之,将以颁之天下。臣敢不对扬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继述之志?谨书元祐奸党名姓,仍连元书本进呈。于是诏颁之州县,令皆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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