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惇、蹇序辰、章惇之结局。

公元1100年 十月
安惇、蹇序辰、章惇之结局。

《纲鉴易知录》卷七四:“安惇、蹇序辰有罪除名,放章惇潭州。惇既罢知越州,陈瓘等以为责轻,复论‘惇在绍圣中置看详元祐局,凡于先朝语言不顺者,加以钉足、剥皮、斩颈、拔舌之刑,其惨刻如此。看详之官如安惇、蹇序辰等,受大臣讽喻,迎合绍述之意,傅致语言,指为谤讪,遂使朝廷纷纷不已。考之公论,宜正典刑。’于是二人一并除名,放归田里,而贬惇武昌节度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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