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观二十二岁。

公元1070年 本年
秦观二十二岁。

李常公择、孙觉莘老等论新法不便,秦观然其说。《淮海后集》卷六《李公择行状》:“是时,王荆公辅政,始作新法,谏官御史论不合者辄斥去。公上书力抵其非,以为始建三司条例司虽致天下之议,而善士犹或与之。至于均输之论兴,青苗之法立,公然取息,傅会经旨以为无嫌,则天下固已大骇,而善士亦不复与矣。时荆公之子雱与温陵吕惠卿,皆与闻国论,凡朝廷之事,三人者参然后得行。公言陛下与大臣议某事,安石不可则移而不行;安石造膝议某事,安石承诏颁焉;吕惠卿献疑,则反之。诏用某人,安石、惠卿之所可,雱不说,则又罢之。孔子曰:‘禄去公室,政在大夫,陪臣执国命。’今皆不似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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