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1926年7月12日至18日,在上海举行,简称四届三中全会。会议由陈独秀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随后通过了《政治议决案》、《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关系问题议决案》、《农民运动议决案》、《职工运动议决案》等十三项议决案,会议还通过了《中共中央第五次对于时局的主张》。这次会议虽然也作出了一些正确的决定,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却接受了陈独秀的错误主张。全会的主要错误,一是对北伐战争抱着消极态度,仍旧主张国民会议是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道路,认为国民会议运动是国民革命时代自始至终一切运动的骨干;二是接受了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认为中国民族解放运动最好的前途是发展资本主义;三是在统一战线问题上,指责中国共产党犯了所谓“包办”国民党的错误,怀疑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的能力,把资产阶级和国民党新右派的军事武装视为民族革命的中坚力量,放弃了党对武装的领导权;四是全会对农民运动作了许多限制,在《农民运劫议决案》中提出“农民协会的组织,不能带有阶级色彩”,农民武装“不可有常备的组织”, “不要超出自卫的范围”, “可以由正绅代替劣绅”担任民团负责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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