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丑(五日),卫尉寺丞、监新淦县税邱浚签书滁州判官事。

公元1052年 八月
丁丑(五日),卫尉寺丞、监新淦县税邱浚签书滁州判官事。

初,浚坐作诗讥时事,谪官久之。至是,淮南安陈旭、湖北提点刑狱祖无择表荐之,上曰:“浚无雅行,唯以口舌动人。今旭等称其才,无乃长浮薄?”辅臣等言:“浚所坐已更赦,宜使自新。”故内徙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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