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立法运动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进行的立法斗争。1922年直系军阀吴佩孚把持北京政权,宣称恢复国会,制定宪法,借以欺骗人民。中国共产党决定利用这个时机,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劳动立法运动。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了劳动立法四项原则和劳动法大纲十九条,作为这次运动的指导原则和奋斗目标。劳动立法四项原则是:保障政治上自由;改良经济生活;参加劳动管理;劳动补习教育《劳动法大纲》主要内容有:承认劳动者有集会结社权,同盟罢工权,缔结团体契约权,国际联合权,并要求合理地规定工时、工资等等。8月中旬,劳动组合书记部登报发表正式通告,以《劳动法大纲》号召全国工会开展劳动立法运动。全国各地工人热烈响应。唐山、郑州、长沙等地工会召开工人大会,举行示威游行。劳动组合书记部利用吴佩孚“保护劳工”的虚伪口号,通电全国,要求国会通过劳动法大纲,并把它纳入宪法。直系军阀政府拒绝了这一合理要求。这次运动揭露了直系军阀“制宪”的骗局,使《劳动法大纲》深入人心,成为工人运动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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