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利权运动

清末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掠夺路矿权利的爱国运动。二十世纪初,帝国主义进一步在中国掠夺铁路修筑权和矿产资源,各阶层人民掀起反对帝国主义“经济的瓜分”的收回利权运动。1904年(光绪三十年)粤汉铁路经过的湘、鄂、粤三省人民要求废除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出卖粤汉路权的合同,收回自办。次年美国被迫应允废约赎路,由三省各自筹款分段修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广东人民争废广九路约;四川、云南、吉林等地人民先后成立保路会要求自办铁路;山东、河北、江苏等省人民也发动了从英、德两国手中收回津镇路权的斗争。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江苏、浙江人民为收回苏杭甬铁路,同英国侵略者和卖国的清政府展开斗争,反对“借款筑路”,组织国民拒款会,拒借英款,坚持商办。各地收回路权斗争延续数年,最后由于清政府宣布实际上是向帝国主义出卖路权的“铁路国有政策”,引起更大规模的保路运动,加速了清朝的灭亡。与此同时,各地也普遍开展了反对帝国主义掠夺矿产资源、收回矿权的斗争。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山西绅商成立保晋矿务公司,收回英商福公司霸占的煤矿;黑龙江省收回拉林河金矿。次年,奉天省(今辽宁省)收回锦西暖池塘煤矿;山东收回峄县煤矿。随后,四川集资组织江合公司,收回江北厅煤矿;安徽收回铜官山煤矿;湖南收回醴陵锑矿;云南收回七府锡矿等。收回利权运动是二十世纪初年反对帝国主义掠夺和清朝统治者拍卖国家主权的群众运动,资产阶级参加并掌握了运动的领导权。收回利权运动对于维护国家主权、抵制外国侵略、促进民族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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