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清末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由原刑部改设。法部掌司法行政,监督大理院及京内外审判、检察机关,决狱之权归大理院,与刑部旧制不同。1911年(宣统三年)主官尚书、侍郎改称大臣、副大臣。法部所属单位有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检察厅及京师初级审判厅、检察厅等。辛亥革命后,改称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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