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举人试策不得用浮艳文词。

公元718年 二月
举人试策不得用浮艳文词。

册府元龟卷六三九:“玄宗开元六年二月,诏曰:我国家敦古质,断浮艳,礼乐诗书,是弘文德,绮罗珠翠,深革弊风。必使情见于词,不用言浮于行。比来选人试判,举人对策,剖析案牍,敷陈奏议,多不切事宜,广张华饰,何大雅之不足,而小能之是炫。自今以后,不得更然。”又见徐松《登科记考》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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