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通商大臣

简称南洋大臣,晚清官名。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为通商口岸。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清政府在广州设立五口通商大臣,管理五口通商、交涉事宜,由两广总督兼任。后因外贸重心转移上海,1859年(咸丰九年)五口通商大臣移驻上海。1861年1月20日(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增加,清政府派钦差大臣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务,仍用五口通商大臣之名,列于总理衙门之下。先后由江苏巡抚薛焕、李鸿章兼任。1866年(同治五年)李鸿章调署两江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之职。次年,清政府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因南洋通商大臣办理外交、通商、关税事宜与地方牵连颇多,清廷便于1873年(同治十二年) 谕令两江总督兼任,由此遂成定制。南洋大臣一职先后由湘系集团的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沈葆桢、刘坤一等人专任约达四十年之久。除管理通商、交涉外,还兼管海防、编练新式军队和举办军事、民用工矿交通企业,职权与北洋大臣相埒,但由于任职者关系,势力略次于北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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