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五年,刊写文就定,成百二十篇,勒成二十五卷。

公元674年 本年
咸亨五年,刊写文就定,成百二十篇,勒成二十五卷。

”本年八月改元上元,序云“咸亨五年”,当作于本年八月改元前。在此期间王勃曾有匿杀官奴之举,参见本年八月条。王勃又有《四分律宗记序》,云:“有西京太原寺索律师者,俗姓范氏,其先南阳人也。……咸亨之时……律师乃以道众羽仪,释门栋干,粤自弘济,来游太原。……钻研刊削,五载而就,名曰《开四分律宗记》,凡十卷三十七万六百三十言。”索律师当作素律师。宋高僧传卷一四怀素传:“咸亨元年,发起勇心别述《开四分律记》。”可知怀素书及王勃序之撰定均在本年,附记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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