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坐贺兰敏之案,由泾城令配流姚州。

公元671年 六月
李善坐贺兰敏之案,由泾城令配流姚州

旧唐书儒学上曹宪李善传:“乾封中,出为经城令。坐于贺兰敏之周密,配流姚州。”经城,当依新唐书文艺中李邕传作泾城。旧唐书高宗纪下:“六月戊寅,左散骑常侍检校秘书、太子宾客、周国公武敏之以罪复本姓贺兰氏,除名,流雷州。”李善姚州在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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