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手诏贬责萧瑶.并论佛教之弊。

公元646年 十月
太宗手诏贬责萧瑶.并论佛教之弊。

《通鉴》卷一九八:“(萧)瑀因自请出家。上曰:‘亦知公雅好桑门,今不违公意。’瑀须臾复进曰:‘臣适思之,不能出家。’上以瑀对群臣发言反覆,尤不能平。……冬,十月,手诏数其罪曰:‘朕于佛教,非意所遵。求其道者未验福于将来,修其教者翻受辜于既往。至若梁武穷心于释氏,简文锐意于法门,倾帑藏以给僧祗,殚人力以供塔庙。及乎三淮沸浪,五岭腾烟,假余息于熊蹯,引残魂于鸟鷇,子孙覆亡而不暇,社稷俄顷而为墟,报施之征,何其谬也!瑀践覆车之余轨,袭亡国之遗风;弃公就私,未明隐显之际;身俗口道,莫辨邪正之心。修累叶之殃源,祈一躬之福本,上以违忤君主,下则扇习浮华。自请出家,寻复违异。一回一惑,在乎瞬息之间;自可自否,变于帷庚之所。乖栋梁之体,岂具瞻之量乎!朕隐忍至今,瑀全无悛改。可商州刺史,仍除其封。’”参见旧唐书萧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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