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伏伽上书请废百戏散乐。

公元618年 六月
孙伏伽上书请废百戏散乐。

唐会要卷三四:“武德元年六月二十四日,万年县法曹孙伏伽上书曰:‘百戏散乐,本非正声,有隋之末,始见崇用,此谓淫风,不可不改。近者,太常官司于人间借妇女裙襦五百余具,以充散乐之服,云拟于玄武门游戏……请并废之。’”又:“武德元年,相国参军卢牟子献琵琶,万年县法曹孙伏伽上疏曰:‘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既为竹帛所拘,何可恣情不慎?”;附记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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