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厦条约

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国近代史上美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美国全权公使顾盛以战争相恫吓,胁迫清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美国不仅攫取了与中英《南京条约》 (除割地赔款外)及其附约略同的特权,还获得了如下权益: “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变更,须与合众国(美国)领事等官议允”;美国人有权在通商五口租赁民房、租地建造,开设医院和教堂;美国人在中国领土上与任何外国人发生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美国商船可以自由在通商五口往来贸易,美国兵船可以自由闯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中国无权管理停泊在中国通商五口的美国贸易船只: “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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