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之一,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全权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正式签订,一般将其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条约共十五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承认英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凡是中国人和英国人“交涉词讼”, “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规定主要进出口货物所征关税为值百抽五。这个章程既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权,又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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