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贸易

近代西方殖民者为改变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掠夺中国人民财富而经营的一项罪恶的毒品贸易。“鸦片”为英文Opium的音译,亦译“阿片”,又名阿芙蓉,俗称大烟,是由一种草本植物罂粟的汁液提练而成的软膏,原产于南欧及小亚细亚,后传至阿拉伯、印度及东南亚等地。唐代开始由阿拉伯传入中国,数量极微,仅用于医药。明末,吸食鸦片之法由南洋传入中国。鸦片含有大量使人麻醉的毒素,吸食上瘾就会使人渐渐骨瘦如柴,精神萎靡,如同废人,直至死亡。最早向中国贩卖鸦片的是葡萄牙和荷兰。在十八世纪二十年代,英国开始经营鸦片贸易。1857年英国占领印度鸦片产地孟加拉。1773、1797年英印当局相继给予东印度公司以鸦片专卖与制造特权。英国殖民者为了改变自己在中英贸易中的巨额逆差,牟取暴利,打开中国市场大门,加紧向中国倾销鸦片。此外,向中国倾销鸦片的,还有美国和沙俄。西方殖民者输入中国的鸦片,1800年(嘉庆五年)为四千五百七十箱,1830年(道光十年)为两万一千八百四十九箱,1838年(道光十八年)为四万零二百箱。鸦片战争前十年间(1830——1840),输入中国的鸦片共计二十三万八千箱,总值达一亿六千三百三十八万四千元。鸦片战争前四十年间,英国输华鸦片总计不下四十二万七千箱,掠夺中国银元多达三、四亿。鸦片的泛滥,给中国人民和清朝统治者造成了严重危害。中国人民坚决反对鸦片输入,清政府为其自身统治利益和迫于人民压力,也曾多次严令禁烟。1838年底,道光帝派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英国为了保护鸦片贸易,打开中国大门,发动了第一次侵华战争,这次战争以中国的失败而告终。战后,鸦片贸易虽未明文规定合法化,但实际上是默许鸦片免税输入,从而使鸦片贸易更加扩大。及至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被迫于1858年(咸丰八年)分别与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海关税则》,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称鸦片为“洋药”,规定入口“洋药”每箱在通商口岸征收税银三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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