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作丘甲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一项征收军赋的制度。《左传》记载,鲁成公元年 (公元前590年),鲁国由于受到齐国的威胁,需要加强军事装备, 因而“作丘甲”。丘为地方基层组织名,甲即盔甲,此处泛指军事装备。“作丘甲”即是按丘为单位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但是,为何“作丘甲”就能增加军赋,因为文字记载简略,历来各种解释分歧很大。晋代杜预据《周礼》说,四丘为甸,出战车一乘,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而将一甸之赋使丘出之。是“作丘甲”使军赋增加四倍。但这种说法为许多人所驳难。近人或谓,作丘甲就是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此说较为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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