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允廷对《国书》事,虽与崔浩同列,终因直豁免。

公元450年 六月
高允廷对《国书》事,虽与崔浩同列,终因直豁免。

魏书卷四八《高允传》:“初,浩之被收也,允直中书省。恭宗使东官侍郎吴延召允,仍留宿宫内。翌日,恭宗入奏世祖,命允骖乘。至官门,谓曰:‘入当见至尊,吾自导卿。脱至尊有何,但依吾语。’允请曰:‘为何等事也?’恭宗曰:‘入自知之。’既入见帝。恭宗曰:‘中书侍郎高允自在臣宫,同处累年,小心密慎,臣所委悉。虽与浩同事,然允微贱,制由于浩。请赦其命。’世祖召允,谓曰:‘《国书》崔浩作不?’允对曰:‘《太祖记》,前著作郎邓渊所撰。《先帝记》《今记》,臣与浩同作。然浩综务处多,总裁而已。至于注疏,臣多于浩。’世祖大怒曰:‘此甚于浩,安有生路。’恭宗曰:‘天威严重,允是小臣,迷乱失次耳。臣向备问,皆云浩作。’世祖问:‘如东官言不?’允日:‘臣以下才,谬参著作,犯逆天威,罪应灭族,今已分死,不敢虚妄。殿下以臣侍讲日久,哀臣乞命耳。实不问臣,臣无此言。臣以实对,不敢迷乱。’世祖谓恭宗曰:‘直哉。此亦人情所难,而能临死不移,不亦难平。且对君以实,贞臣也。如此言,宁失一有罪,宜宥之。’允竟得免。于是召浩前,使人诘浩。浩惶惑不能对。允事事申明,皆有条理,时世祖怒甚,敕允为诏,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为,频诏催切。允乞更一见,然后为诏。诏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余衅,非臣敢知。直以犯触,罪不至死。’世祖怒,命介土执允。恭宗拜请。世祖曰:‘无此人忿朕,当有数千口死矣。’浩竟族灭,余皆身死。宗钦临刑,叹曰:‘高允其殆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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