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浩作《易》注成。

公元448年 本年
崔浩《易》注成。

魏书卷四八《高允传》曰:“是时,著作令史闵湛、郗标巧佞,为浩信待。见浩所注《诗》论语尚书《易》,遂上疏,言马、郑、王、贾虽注述《六经》,并多疏谬,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内诸书,藏之秘府。班浩所注,命天下习业。并求敕浩注《礼传》,令后生得观正义。浩亦表荐湛有著述之才。既而劝浩刊所撰国史于石,用垂不朽,欲以彰浩直笔之迹”。卷三五《崔浩传》载“著作令史太原闵湛、赵郡郗标素谄事浩,乃请立石铭,刊载《国书》,并勒所注《五经》。浩赞成之。恭宗(太子晃)善焉,遂营于天郊东三里,方百三十步,用功三百万乃讫”。魏书本传序此事于太武帝克盖吴之后,“搜于河西”之前,检魏书卷四下《世祖纪》,知太武帝“搜于河西”在太平镇君十年。则浩作成《易》注当在七年后,十年前,至迟在本年,姑系于是。今检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经”,有“周易十卷,后魏司徒崔浩注”。其余诸经皆不见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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