薙发令

清朝统治者强迫汉人依从满族习俗推行剃发的命令。清军入关后,对内地人民实行民族高压政策,强制汉人剃发即其突出表现之一。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一度颁布剃发令,后因人心不服,暂缓执行。次年攻下江南,重新颁布此令。规定:凡清军所到之处,限十日之内,尽行剃去前半部头发,后半部削发垂辫, 宣称“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汉族人民长期以来实行蓄发,认为剃发无异于投降。因此,各地人民立下“头可断,发不可剃”的誓言,进行了英勇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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