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

明代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明代县以下基层组织,城中称坊,近城称厢,乡村称里。民户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选丁粮多的地主十户轮流充当里长,余百户又分为十甲,每甲设甲首。里长、甲首对所辖民户直接进行监督、统治和课征赋役。里甲内的民户要互相作保,不得隐瞒户口,不得窝藏奸人及任意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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