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官署名。明初,监察机关沿用唐宋旧制,中央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扩大监察机构,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其地位和职权,都有进一步提高。朱元璋整肃吏治,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依靠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等。又依当时省制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巡按州县,考察官吏。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权力极大。明代对御史的选拔比较严格,须进士、举人出身。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赃则从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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