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頠拜吏部尚书,上书言刑法。

公元295年 二月
裴頠吏部尚书,上书言刑法。

晋书卷三十五《裴頠传》:“迁尚书侍中如故,加光禄大夫。每授一职,未尝不殷勤固让,表疏十余上,博引古今成败以为言,览之者莫不寒心。”晋书卷三十《刑法志》:“至惠帝之世,政出群下,每有疑狱,各立私情,刑法不定,狱讼繁滋。尚书裴頠表陈之曰:‘……会五年二月有大风,主者惩惧前事。臣新拜尚书始三日,本曹尚书有疾,权令兼出,按行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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