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击案

明末“三案”之一。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五月初四日,张差持枣木棍打进太子常洛居住的慈庆宫,打伤守门内侍,被执。巡皇城御史刘廷元以张差有疯癫病上奏。后经刑部会十三司官王之寀等再审,张差供系郑贵妃宫监庞保、刘成主使。时人怀疑是郑贵妃与其弟郑国泰的阴谋。神宗与太子因事连郑贵妃,不欲追究,杀张差、庞保、刘成以了案。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东林党人王之宷上疏攻击浙党人物刘廷元在办案中私结外戚。天启五年,魏忠贤及其党羽杨维垣翻梃击案,诬陷王之宷为罪首,将其逮下诏狱,死于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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