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四十七岁,求为步兵校尉;举荐陈协;居丧无礼。

公元256年 是年
阮籍四十七岁,求为步兵校尉;举荐陈协;居丧无礼。

《魏志•王粟传》卷二十一裴注引《魏氏春秋》:“籍以世多故,禄仕而已,闻步兵校尉缺,厨多美酒,营人善酿酒,求为校尉,遂纵酒昏酣,遗落世事。”《晋书•阮籍列传》卷四十九:“籍闻步兵厨营人善酿,有贮酒三百斛,乃求为步兵校尉,遗落世事。……性至孝,母终,正与人围棋,对者求止,籍留与决赌。继而饮酒二斗,举声一号,吐血数升。及将葬,食一蒸肫,饮二斗酒,然后临诀。直言穷矣,举声一号,因又吐血数升。毁瘠骨立,殆至灭性。裴楷往吊之,籍散发箕踞,醉而直视。楷吊唁毕便去。或问楷:‘凡吊者,主哭,客乃为礼。籍既不哭,君何为哭?’楷曰:‘阮籍既方外之士,故不崇礼典;我俗中之士,故以轨仪自居。时人叹为两得。’”汤球《九家晋书辑本•裴楷别传》:“初,陈留阮籍遭母丧,楷弱冠往吊。籍乃离丧位,神志晏然,至乃纵情啸咏,旁若无人。楷不为改容,行止自若,遂便率情独哭。”按,甘露元年裴楷二十岁,则阮母当卒于此年;晋书本传叙其为步兵与母丧当为同年事,盖为从事中郎一年后即转任步兵。又,水经注卷十六:“《语林》曰:陈协数进阮步兵酒,后晋文王欲修九龙堰,阮举协。”阮籍荐陈协,在其任步兵时,姑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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