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毓举荐管宁为司徒,明帝不纳;又荐韩暨、崔林、常林;

公元238年 正月
卢毓举荐管宁司徒,明帝不纳;又荐韩暨、崔林、常林;回李丰问选人之标准,言“先举性行,而后言才”。

《魏志•卢毓传》卷二十二、资治通鉴卷七十四)按,卢毓回李丰问,资治通鉴卷七十四系于景初元年,而本传叙在举荐司徒人选后,今依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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