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堂隆作《改正朔议》《服黄读令议》论郊祀。

公元237年 三月
高堂隆《改正朔议》《服黄读令议》论郊祀。

按,《魏志•高堂隆传》卷二十五云“隆又以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自古帝王所以神明其政,变民耳目”,所论为改元前事,二议与此一致,当作于此年春。又,《魏志•蒋济传》卷十四云“侍中高堂隆论郊祀事,以魏为舜后,推舜配天”,裴注谓“及至景初,明帝从高堂隆议,谓魏为舜后”,曹睿此年十月所作《谛郊诏》称“曹氏系世,出自有虞氏”,则高堂隆论郊祀似在此年,《蒋济传》称其为“侍中”,盖为迁光禄勋之前事,姑系于此。又,考《晋书•礼志》卷十九,《服黄读令议》亦为此时事,惟高堂隆侍中太史令职误作散骑常侍太史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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