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艳自杀(? —224)。

公元224年 九月
暨艳自杀(? —224)。

《吴志•张温传》卷五十七、资治通鉴卷七十)暨艳,字子休,吴郡(今江苏)人。与张温善。官选曹郎,至尚书。秉性狷厉,好为清议。弹射百僚,致怨丛生。坐专用私情、爱憎不由公理自杀。(《吴志•张温传》卷五十七)《隋书•经籍志》卷三十五:“吴选曹尚书《暨艳集》二卷,梁三卷,录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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