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翰林院

元代中央官署名。负责以蒙古新字即八思巴字译写其他民族文字,兼掌颁降玺书。秩从二品(后曾升正二品、从一品)。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忽必烈诏令颁行蒙古新字,并规定以该种文字译写一切文字。至元八年,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至元十二年,立蒙古翰林院,设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应奉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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