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三十三岁,去官归乡。

公元187年 是年
曹操三十三岁,去官归乡。

按,《魏志•武帝纪》称“久之,征还为东郡太守,不就,称疾归乡里”,裴注引魏书云“太祖不能违道取容,数数干忤,恐为家祸,遂乞留宿卫。拜议郎,常托疾病,辄告归乡里。筑室城外,春夏习读书传,秋冬弋猎,以自娱乐”,考曹自济南相升迁为东郡太守,当基于当时考绩制度,崔寔政论谓“汉法亦三年壹察治状”,治绩佳者予以升迁。曹任济南相时,如裴注引魏书所云,“政教大行,一郡清平”,故征还为东郡太守,当为其任满三年政绩佳好的升职,姑系于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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