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二十七岁,上书为陈蕃、窦武等辩说,或在是年。

公元181年 是年
曹操二十七岁,上书为陈蕃、窦武等辩说,或在是年。

按,《魏志•武帝纪》卷一裴注引魏书谓“复征拜议郎。……太祖上书陈武等正直而见陷害……灵帝不能用。是后诏书敕三府,举奏州县政理无效,民为作谣言者免罢之”,灵帝诏即光和五年正月“诏公卿以谣言举刺史千石为民蠹害者”(资治通鉴卷五十八),则上书事当在曹光和三年复为议郎至光和五年之间,姑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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