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祐经理

元仁宗延祐年间(公元1314年—1320年)政府在江南地区对田亩的查核与对租税钱粮的理算。当时,江南地主豪强、寺观僧道以及蒙古贵族,采用种种手段,大量隐瞒田产,逃避赋税,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为此,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仁宗遣平章政事章闾、尚书你咱马丁、左丞陈士英等,分赴江浙、江西、河南等省经理田粮,同时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其具体做法是:布告民众,限四十日内,向政府自报本户田产。凡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告发,政府依据欺隐田产数量,处以不同刑罚。这次经理触犯了部分地主豪强的利益。但由于各地地主豪强与贪官污吏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往往以无为有,陷害民众,因而激起各地民众纷纷反抗。同年,仁宗被迫下诏,宣布新括田土免税三年。延祐五年,又下令河南新括田土,只科半税。至泰定、天历之初,虚增田亩之数又宣布全部革除。延祐经理并未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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