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融遇赦还。

公元154年 是年
马融遇赦还。

按,后汉书本传云其“自刺不殊,得赦还”,何年“得赦还”,传未明言,然蔡邑《报杨复书》马融凳徙朔方“三岁”,彼于元嘉元年(151)春始受刑罚,至此年春恰为三年,则遇“大赦”得还当在此时。以郑玄从之受学称“以山东无足问者,乃西人关……事扶风马融”而言,马融当从朔方赦还故里扶风,以设帐授徒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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