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香约六十八岁,迁魏郡太守,治事思民,有政声。

公元122年 三月
黄香约六十八岁,迁魏郡太守,治事思民,有政声。

《后汉书•文苑列传》卷八十上:“延平元年,迁魏郡太守。郡旧有内外园田,常与人分种,收谷岁数千斛。香曰:‘《田令》“商者不农”,《王制》“仕者不耕”,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乃悉以赋人,课令耕种。时被水年饥,乃分奉禄及所得赏赐班赡贫者,于是丰富之家各出义谷,助官禀贷,荒民获全。”按,黄香魏郡太守事,传谓在“延平元年(106)”,后叙其卒于家,以文意知黄香魏郡太守数月后即卒;然李贤《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卷五十,谓黄香曾与尚书侍郎冷宏共奏劾乐成王刘苌,且据《黄香集》《袁宏纪》载冷宏奏文乃黄香所撰。黄香、冷宏议乐成王事,据《后汉书•孝安帝纪》卷五及《孝明八王列传》,为建光元年(121)四月事,故黄香魏郡太守及免官数月后卒,必不在议乐成王之前,盖“延平元年”为“延光元年”之误,“平”与“光”形近而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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