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香奏议乐成王刘苌不法。

公元121年 四月
黄香奏议乐成王刘苌不法。

《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卷五十李贤注:“《袁宏纪》曰:‘尚书侍郎冷宏议,以为自非圣人,不能无过,故王太子生,为立贤师傅训导之,是以目不见恶,耳不闻非,能保其社稷,高明令终。苌少长藩国,内无过庭之训,外无师傅之道,血气方刚,卒受荣爵,几微生过,遂陷不义。臣闻《周官》议亲,蠢愚见赦。苌不杀无辜,以谴呵为非,无赫赫大恶,可裁削夺损其租赋,令得改过自新,革心向道。’案《黄香集》,香与宏共奏,此香之辞也。”按,《后汉书•孝安帝纪》卷五载刘苌废王在此年四月。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