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头地

金建国后,对女真本族猛安谋克户及附近的辽东汉人、渤海人及奚人等,实行按牛具授田征税的办法,至太宗而更加制度化。其法,以耕牛三头为一具,及民口二十五(包括女真氏族部落内平民与奴隶),即可受田四顷零四亩,每年向国家纳粟一石。谓之“牛头地”,也称“牛具税地”。其所纳石粟则称牛头税。其后随着女真族封建化程度加深,将大批猛安谋克户迁于汉地,实行计口授田,牛头地遂渐遭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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