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选

金朝一项科举制度。太宗初年,急需网罗汉族文人以统治新征服的汉族地区。天会元年(公元1123年)遂开始仿照宋辽之制,以词赋、经义取士。初无定额,也无定期。占领河北、河东后,州县官吏更为缺乏。加以辽宋科举之制原不相同,遂于五年下诏对南北士人各以所习之业,分别科举取士,称“南北选”,以大量吸收士人担任州县地方官员。至海陵王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始将南北选合并,定三年为期,置经义、策论两科,专以词赋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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