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歆约四十三岁,以病免官,复为安定属国都尉。

公元-2年 是年
刘歆约四十三岁,以病免官,复为安定属国都尉

按,《汉书•刘歆传》卷三十六云“历三郡守,数年,以病免官,起家复为安定属国都尉”,刘歆建平元年(前6)外放,历三河五原涿郡郡守,至此年四年,可称“数年”;且事在明年哀帝崩前,姑系于此。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