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永除补属。

公元-36年 是年
谷永除补属。

按,《汉书•谷永传》卷八十五云“建昭中,御史大夫延寿闻其有茂材,除补属”,繁延寿,即延寿,为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卷十九下谓在建昭三年七月,谷永除补属疑在此年下半年。谷永(? —前8),字子云,本名并,以尉氏樊并反,更名永,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少为长安小史,建昭中,为太常丞。成帝时,擢为光禄大夫。后历任安定太守凉州刺史、太大夫光禄大夫给事中、北地太守大司农等官职。以病免官,卒于家。(《汉书•谷永传》卷八十五)《隋书•经籍志》卷三十五:“汉谏议大夫《谷永集》二卷。”严可均全汉文卷四十五至卷四十六收其文二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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