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衡议宜令使者送郅支单于子至塞而还。

公元-44年 六月
匡衡议宜令使者送郅支单于子至塞而还。

按,《汉书•陈汤传》卷七十云:“初元四年,(郅支单于)遣使奉献,因求侍子,愿为内附。汉议遣卫司马谷吉送之。御史大夫贡禹、博士匡衡以为:……宜令使者送其子至塞而还。”然《汉书•百官公卿表》卷十九下谓初元五年六月贡禹任御史大夫《汉书•元帝纪》卷九又称“(初元五年)十二月……卫司马谷吉使匈奴,不还”,资治通鉴卷二十八遂据以为初元五年事,今从《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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