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孟约七十岁,作《风谏诗》;蒙景帝恩准致仕,率门徒移

公元-156年 是年
韦孟约七十岁,作《风谏诗》;蒙景帝恩准致仕,率门徒移居邹。

按,考《在邹诗》有“悬车之义,以洎小臣”语,《汉书•韦贤传》颜注引应劭曰“古者七十悬车致仕”,则其去刘戊时乃古稀之年;《汉书•楚元王传》卷三十六云:“王戊稍淫暴,二十年,为薄太后服私奸,削东海薛郡,乃与吴通谋。二人(指白生、申公)谏,不听,胥靡之,衣之赭衣,使杵臼碓舂于市。休侯使人谏王,王曰:‘季父不吾与,我起,先取季父矣。’休侯惧,乃与母太夫人奔京师。二十一年春,景帝之三年也,削书到,遂应吴王反。其相张尚、太傅赵夷吾谏,不听。遂杀尚、夷吾。”“二十年(景帝前元二年)”,劝谏刘戊者为申公、白生、休侯刘富,“二十一年”,劝谏刘戊者为楚相张尚、太傅赵夷吾,疑韦孟二十年以前致仕,姑定在楚王刘戊十九年即汉景帝前元元年(前156)悬车致仕,并作诗以讽。其《在邹诗》云“我之退征,请于天子天子我恤,矜我发齿。……悬车之义,以洎小臣”,又云“祁祁我徒,戴负盈路”,即景帝准其致仕、携徒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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