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面的理由,还有“旁证”亦可证该文不应系于此年。
公元-266年 月份不详
除了上面的理由,还有“旁证”亦可证该文不应系于此年。
其一,司马迁对虞卿事迹已不明。依《史记•虞卿列传》,其游说诸侯始赵孝成王。而赵孝成王元年为前265年。依《史记•范雎列传》,虞卿在秦昭王四十二年、赵孝成王元年(前265年)。而《史记•平原君列传》又云:“虞卿欲以信陵君之存邯郸为平原君请封。”邯郸解围在赵孝成王九年(前257年)。司马迁之说相矛盾。其二,各家系该章为魏安釐王十一年,所据为《史记•魏世家》。但细读《魏世家》上、下文,赵使人谓魏王杀范座事一段文字,插在“齐、楚相约而攻魏”,“于是秦昭王速发兵救魏”,至“魏王以秦救之故,欲亲秦而伐韩,以求故地”之间,前后皆不涉赵事,中间突然插入这一段,显得突兀,无从照应。其三,《策》文文字,《史记•魏世家》与《说苑·善说》也有记载,均为“赵使人谓魏王曰”。二者与《策》文区别,在不言杀范座事由虞卿主谋。说明司马迁、刘向所见为同一材料。或为史官所记被保存下来,为司马迁、刘向所用。司马迁在创作《史记》中所见材料比刘向要多,但刘向所见材料中,并不一定所有材料均为司马迁所见。虽说《战国策》与《说苑》同为刘向编,但由《策》文与《说苑·善说》差别,说明刘向所见材料来源于不同渠道。就《史记》与《说苑》材料相同情况看,因刘向不会从《史记》中将这段材料摘录出来编进《说苑》,司马迁与刘向所见应为同一材料。也就是说,《策》文材料,与《史记》、《说苑》材料来源不同。这样,自然就不能将《策》文与《魏世家》材料混为一谈,即不能据《魏世家》对《策》文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