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面的理由,还有“旁证”亦可证该文不应系于此年。

公元-266年 月份不详
除了上面的理由,还有“旁证”亦可证该文不应系于此年。

其一,司马虞卿事迹已不明。依《史记•虞卿列传》,其游说诸侯始赵孝成王。而赵孝成王元年为前265年。依《史记•范雎列传》虞卿在秦昭王四十二年、赵孝成王元年(前265年)。而《史记•平原君列传》又云:“虞卿欲以信陵之存邯郸平原君请封。”邯郸解围在赵孝成王九年(前257年)。司马之说相矛盾。其二,各家系该章为魏安釐王十一年,所据为《史记•魏世家》。但细读《魏世家》上、下文,赵使人谓魏王杀范座事一段文字,插在“齐、楚相约而攻魏”,“于是秦昭王速发兵救魏”,至“魏王以秦救之故,欲亲秦而伐韩,以求故地”之间,前后皆不涉赵事,中间突然插入这一段,显得突兀,无从照应。其三,《策》文文字,《史记•魏世家》说苑·善说》也有记载,均为“赵使人谓魏王曰”。二者与《策》文区别,在不言杀范座事由虞卿主谋。说明司马刘向所见为同一材料。或为史官所记被保存下来,为司马刘向所用。司马在创作史记中所见材料比刘向要多,但刘向所见材料中,并不一定所有材料均为司马所见。虽说战国策说苑同为刘向编,但由《策》文与说苑·善说》差别,说明刘向所见材料来源于不同渠道。就史记说苑材料相同情况看,因刘向不会从史记中将这段材料摘录出来编进说苑司马刘向所见应为同一材料。也就是说,《策》文材料,与史记说苑材料来源不同。这样,自然就不能将《策》文与《魏世家》材料混为一谈,即不能据《魏世家》《策》文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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