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作书答叔向。

公元-536年 月份不详
子产作书答叔向

《左传·昭公六年》载:郑人铸刑书于鼎,以为常法。叔向闻之,致书子产。子产复叔向书,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按,子产之书,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录之,题曰“致叔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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