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怒郑贰于楚,郑大夫子家与赵盾书,以告其故。

公元-610年 月份不详
晋怒郑贰于楚,郑大夫子家赵盾书,以告其故。

《左传·文公十七年》:晋灵公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郑大夫子家使执讯之官如晋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其书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臧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 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鞗,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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